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公布的《合肥市中小学入学、转学手续工作指南》的规定,合肥五十六中转学的手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学生因户口迁出我市等而要求转出学籍,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附学籍档案材料,并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市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确因家庭居住地变动,新居住地离原校5站路及以上的,且户口迁移(房产证与户口簿一致)要求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才能申请办理转学。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事流程是:1. 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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