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
(一)回户籍地就读的提供户口簿。
(二)其他的提供户口簿及下列三者之一。①房产证或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入住证明材料(取暖费、收视费或入网费、天然气开通合同及收据等)。②人社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半年以上)。③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沿街或者为商业小区,使用商业用房(非居民用房),证件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发证半年以上〕。
3.办理流程。
县内学校转出的,由转出学校持材料到教育和体育局办理;县外转入县内学校的,由家长持材料到教育和体育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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