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边停车
基本原则,不妨碍他人!
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
具体内容;
单向、单排安顺序停车,根据交叉路口的大小,交叉路口10米、20米内不得停放车辆,道路总宽度最少预留2车道通行,(必须保证救援车辆通行)确保车辆发生故障时不影响后方车辆通行。根据现场情况施划停车位形式。(斜式,直式)
二、人行道停车。
基本原则;
不得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不得阻挡一楼商铺、出入口门前。
具体内容
预留行人道路,宽度不得小于4米,一楼门市门前不得小于4米,
根据现场情况施划停车位形式。(斜式,直式)
根据现场情况施划一定量的摩托车与自行车停车位置。
三、公共车位收费及管理办法
基本原则;
公享车位,占用越久,费用越高。
具体内容;
1、所有城市道路。公共路边及人行道停车,12小时内免费,节假日,周末免费,同一车位停放超过12小时,开始计费每小时8元,累积超过48小时后每小时16元,72小时后每小时32元。(只针对路边及人行道)(驾驶人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突发疾病等,可以提供证明向管理部门申请减免费用)
2、机动车严格按照施划的车位停车。未停在位置内的,罚款(200元),超过24小时拖离。对于小型车辆未按标识停放的占两个车位的不享受10小时免费,(大型车辆除外)同时按照两个车位收费超过24小时罚款并拖离。
3、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公共停车位设立专用车位。(对警车,消防车辆无院内停车位的可以设立专用车位。
4、机动车位上不得停放其它物品,发现一律按无归属人处理,任何人都有权处理,城管执法及环卫人员主动按照无主物积极处理。
5、对于未施划停车位的地方,按照基本原则,在不影响其它车辆及行人通行情况下可以停放车辆。
收费停车场;
个人、企业、投资的不是占用公共资源场地的,政府规划专用地的,可以按照国家起规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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