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5月16日上午11时许,周少华的女友陈某在小区内遛狗时,因未牵狗绳,宠物狗被开车路过的该小区业主周某轧死。周少华遂以物业工作人员的身份赶至现场调处,因周某急于上班,便在纸片上留下了联系方式交给周少华后离开。次日下午5时许,周少华接到周某电话,告知其只能赔偿1500元,周少华对此赔偿数目表示不满,遂产生想让其后悔的念头。当晚周少华下班后在4楼水井房取出之前藏匿的“野猪矛”,再次前往被害人家。在交涉期间,见对方不满足其要求,周少华拿取藏匿的“野猪矛”将周某刺倒在地,后又将其丈夫蔡某刺倒在血泊中,出门后拨打110电话后自首。受害人11岁女儿在此期间发生坠楼,经过抢救后不治身亡。
2017年3月9日,芜湖中院对周少华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少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8876元。 一审宣判之后,周少华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7年8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下达对周少华执行死刑的命令。2018年2月11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少华依法执行死刑。
一起灭门惨案尘埃落定,除了疼痛,还有反思,那就是冲动做事,会付出代价的! 从惨案的起因看,是因案犯周少华女友陈某在小区遛狗而引起的,只为一点赔偿费,死了四口人,两个家庭支离破碎。其女友陈某怎么样了呢?从判决书结果看,陈某没有什么连带责任,或者已经是他人的女盆友了!因为此事,也受到社会的谴责和谩骂,估计也是足不出户,后悔晚已。至于陈某现在的情况,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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