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
2.
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
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
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
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一)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迁户口现场
(二)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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