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六年(1667年),分江南省为江苏(含上海)、安徽二省,安徽省(巡抚衙门驻安庆)
清朝咸丰三年到十一年(1853年-1861年),安徽巡抚治于合肥县。
民国时期比较乱安徽被拆分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将安徽省省会迁至合肥县,合肥成为安徽省的省会。
1949年1月21日,合肥县和平解放,同年2月,合肥设市。
195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在合肥市成立。
在这之前安徽省办公务有两个去处,即皖南行署和皖北行署,1952年在合肥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前两机构同时去消,合肥地处安徽省中部,南北东西部来合肥办事都能照顾到,经中央批示,合肥市成为安徽省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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