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费收取标准,视情况如下:企业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其中,由安徽省总工会牵头编制的《工会数据元》《工会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是全国工会系统首个正式发布的省级数据标准。
安徽省总工会自2018年3月开始组织全省工会系统数据结构标准立项可行性研究,申报《工会数据元》《工会信息分类与编码》两项地方标准,2018年9月经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列入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实名发放,可发放实物或货物领取券,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每年过生日,基层工会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基层工会可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向本人表示祝贺,金额不超过6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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