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路法院的历史可以自己去查阅相关资料!
根据题目,应该是回答现在的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法院级别、行政上属于谁管理!
我曾经在铁路法院起诉过区一级政府部门。自己也是铁路工人,法律爱好者,我曾经和铁路法院法官有过交流。给你回答几点,如下:
1.铁路法院审理原管辖范围案件,涉及铁路的有关犯罪案件。
2.铁路法院可以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即使没有整体划归地方管理的年代,也曾经审理过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一般是地方高官贪污的案件。因为铁路法院的独立性,和地方政权联系少,主要是为了避免相关政府权利干扰,和异地审理差不多。
3.划归地方管理后,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发布决定的形式,给铁路法院增加了新的管辖范围,
3. 2受理环境保护相关的案件,如捕杀保护动物,挖掘保护植物,环境污染一类的案件。
3. 3受理检察院提起的公益案件诉讼。
4.因整体划转后增加了新的任务,地方政府给铁路法院增加了新的办公场所,增加了一些法官等人员和设备。
5.关于铁路法院级别。
因为铁路法院是两级法院,所以级别比较高,最低级的铁路分局运输法院是中院级别的。比如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中院级别的,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也是中院级别的,这就造成了管理上混乱。
所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属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管理,人员,办公经费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
但是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案件,上诉法院是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目前铁路法院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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