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辖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庐江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
代管县级巢湖市,并赋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合肥新站综合试验区,巢湖经济开发区市级管理权限。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要求:行政区划应保持稳定,必须变更时,应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应该由各级人民政府制订区划调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我们相信,随着合肥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市的部分行政区划有可能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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