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拆迁补偿范围及补偿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
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行政区域内(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2.补偿安置
(1)、用途和合法性认定
个人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认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办公、生产等用途房屋认定。
拆迁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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