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妇联大病需要以下条件
1、申请。
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或监护人在救助对象经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种医疗报销和补偿后,于每季末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五保供养证、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各种补偿的凭证,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的疾病诊断书、住院发票、住院小结等有关单据、社会帮困等证明材料,以及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审查。
村(居)委会或乡镇社会救助所应在接到申请和必备证明材料后进行调查和初审,指导其如实填写《医疗救助审批表》,签署意见,并进行公示3天。
3、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委会申报的材
料和《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进行认真
审核,对有疑问的人员要重新调查,对符合
条件的,返回村委会进行公示3天后,签署
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
退回并在申请审批表上说明理由。
4、审批。
县民政局根据医疗救助申请、救助对象
类别、个人承担医疗费等情况,组织低保
股、财务股对上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对符
合救助条件的,委托村(居)委会在公示栏
公示3天,无异议后批准实施救助,对不符
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5、给付。
坚持方便群众,热心服务的原则,审批
后立即将医疗救助金直接拨入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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