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夫妻之间长期缺乏有效的沟通,形成误解和积怨,是发生此案的基本原因,而妻子举起匕首,只是长期积怨的爆发罢了。
夫妻之间是平等的,而要维护这种平等,则需要长期保持良好的沟通状态。有了沟通,一切误会和伤害都会化解。
在本案中,妻子罗某某相对来说比较任性,不给丈夫沟通的机会。而丈夫吴某某,长期宠着妻子,放任妻子任性作为,未能够主动地争取这种沟通,从而导致误会越来越多,积怨也越来越深。
如此一来,曾经的爱有多深,如今的怨恨就会有多深,甚至妻子罗某某曾经使用过菜刀,试图伤害丈夫吴某某。而这一次案发,正是长期缺乏沟通,由一次次的误会,进而继续加深积怨,最终导致了人们都不想看到的结果。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这是我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但是,有情人成了眷属,难道只是终极目标吗?不是的。
有情人成了眷属,只是共同扬帆起航,共同担当未来岁月里更加美好,或者异常艰辛生活的开始。有情人成了眷属之后,如果不再继续保持曾经的良好沟通与交流状态,便很难心手相携,共同担当未来的生活岁月。
这是本人的愚见,仅供参考。
先带大家回忆一下案情经过:
2019年4月13日晚上,庐江县庐城镇城西新村4栋二单元,丈夫吴某出门应酬,妻子罗某要求丈夫给自己带鸡腿吃。由于没有带回鸡腿,夫妻俩在家中就开始争吵。之后妻子罗某离家准备开车外出,被害人吴某跟随至小区外私家车停放处,二人继续争吵且相互殴打。22时许,被告人罗某回家取了匕首,下楼至楼梯口处,正好遇见返回吴某,罗某以为吴某要继续殴打自己,便用匕首捅刺吴某某左侧胸部处,致吴某当场死亡,
据了解,吴某和妻子罗某是自由恋爱结婚的,在外界看来,俩人感情深厚,家庭幸福。但据被害人表哥透露,婚后吴某对妻子很是顺从,即便被妻子扇耳光,也不反抗。日子一长,罗某的脾气变得越来越差,丈夫吴某为了家庭和睦,忍气吞声,听之任之。
但根据邻居反映,被害人吴某家庭婆媳关系紧张,在他们楼下有一个密不透风的储藏室,妻子罗某曾希望婆婆住到楼下的储藏室,遭到过丈夫吴某的强烈反对,此后家庭矛盾进一步恶化。
给人带来的反思:
(一)中国的婚姻,从来不是两个人简单的结合,而是两个家庭的融合,婚前浪漫的爱情注定不了婚后的幸福美满。往往现实中幸福的婚姻,不是互相成就,有福同享,更多的是彼此牺牲,互相包容。
(二)婆媳关系是每个婚后中国男士都要面临的一项难题。如何经营家庭是一门学问,体现着一个人的情商。为了家庭一时的安宁,一味的忍让、妥协、讨好只会适得其反,加剧矛盾。平时学会做婆媳之间的润滑剂,是非面前关键也要学会互相制衡。
(三)遇到问题,坚决反对冷暴力方式解决。婚后夫妻矛盾大多数不是两个人之间产生的,更多的是两个家庭带来的。遇到问题,冷静下来,理性沟通,认真反思,才能“家和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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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题目来看,双方发生冲突时倒地,至于脑梗死是不是因为冲突的发生而导致的,需要详细甄别,因为这是界定责任的重要依据。
如果双方只是语言冲突,没有实质性的身体接触,因为语言刺激导致身体产生应激变化,脑梗死是身体应激变化的结果,对方应该是无责任的。因为按照一般健康人来说,语言刺激是不会产生身体伤害恶果的,死亡人如果存在身体隐形疾病,应该对伤害结果负有责任。
如果是因为双方冲突时有身体接触,对方导致受害人倒地产生脑梗导致死亡,对方明显负有责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责任的大小需要按照双方在冲突中的表现来界定。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双方发生冲突可见双方都负有责任,具体责任的划分应该由法院界定,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也根据责任的大小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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