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合同;
(2)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须一方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所需证明材料: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老人来市投靠子女入户的办理:凡户口在本市五县二区以外的老年人,确实随子女生活居住在本市的,可申请来市随子女入户。凡老人申请来市投靠子女必须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等;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子女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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