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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辖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
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
负责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污设施等市政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4.
负责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一)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及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在市建设局的委托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职能部门移交、镇(区)及省级经济开发区等上报、群众举报以及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秉公办事,铁面无私。
(三)对全市建设工程(含装饰装修)履行施工许可等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造价审计、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部门移交的有以下之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
1.未取得资格(资质)证书,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或者未办理进市注册登记手续而承接工程勘查、设计、施工、检测、监理业务的;
2.转让、出借、出租、涂改或伪造图签、资格(资质)证书的;
3.未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报建, 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监、安监、监理、施工审图、业务合同备案等手续,或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4.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在招投标及承发包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中标后非法转包工程的;
5.未按规定进行造价审核审计的;
6.违反相关规定或因此引起质量、安全等事故的。
(四)对违反建筑节能、城建档案、竣工备案等建筑行业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五)对违反全市市政道路、供气燃气、城市照明设施、节水等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六)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清欠”处理等其它任务。
总工办工作内容主要负责协调各项目工程师按照项目计划完成项目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施工投资等控制,使整体工程项目既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又按照投资方的要求完成。总工办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2、负责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和环保方面工作计划安排、协调组织、检查工作。
3、与工程招标过程中的技术工作。
4、负责检查科研课题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及技术进步项目的审定和论证工作。
5、负责工程变更、计量支付的审核工作。
6、负责组织对技术规范、监理规程的制定、补充和修改工作。
7、参与局内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工作。
是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的主管部门,
其工作职责是:
1、协助管理者代表和总工程师完成相关工作;
2、组织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与修订;
3、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准备;
4、负责管理评审的准备,监督和验证有关改进措施的实施;
5、负责公司内部审核方案的建立、实施、监视、评审和改进。
总工办的招聘要求是: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计划地协调整体工作进度;
3、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具备独立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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