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不含港、澳、台)
报销时间:抢救住院三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市医保中心,医疗终结一个月内报销
跨年度住院费用须于当年12月31日与医院结帐一次
报销材料:社会保障卡、接诊医院急诊抢救病历(盖有急诊章)、出院小结(医院盖章)、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发票等
结算时间:8个工作日内(材料齐全)
注:因病重无法在规定时间通报的,须救治医院出具病情证明方可结算;住院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手续的,患者须凭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方可结算。
2、异地转院(诊)
转院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诊治;
(2)、本市参保职工异地转院(诊)先在住院的三级医院办理申请后,在市医保中心登记,如遇紧急情况,须在一周内补办转院(诊)手续。
(3)、因故需更改转院医院,需到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异地转院(诊)须在指定转往的医院本部治疗,分部或协作病房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4)、参保人员在转入医院一次住院终结后,按定期复诊医嘱需再次回该院住院治疗的,须在住院前携带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合肥市医保中心备案。
报销时间:在医疗终结一个月内,跨年度住院费用须于当年12月31日与转入医院中途结帐
报销材料:社会保障卡、《异地转院(诊)申请表》、接诊医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发票等
结算时间:8个工作日内(材料齐全)
注:异地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能在规定的出院后一个月时间内报销,患者须凭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方可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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