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00元
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6 月 4 日,记者从合肥市财政局获悉,《合肥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出炉。从 7 月 1 日期,具有符合相关条件、具有合肥市户籍,年满 80 周岁以上(计算到月,含当月)的老年人,可通过社区和网络平台两种途径申请高龄津贴。
根据办法,此次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合肥市户籍,年满 80 周岁以上(计算到月,含当月)的老年人。合肥市区(开发区)发放标准由市级确定,各县(市)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高龄津贴按月发放,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合肥养老金领取标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40元、180元、280元、390元,在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00元、130元、210元和290元,在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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