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大军区军事检察院、基层军事检察院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在军队中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央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是专门人民检察院之一,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军事检察院与军事保卫机关、军事法院并列的军队中的执法部门。
2020年9月27日,获得“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
军事检察院按照犯罪军人的职务等级,划分各级军事检察院的管辖权限: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管辖正师职以上军人的犯罪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它直接受理的案件;
大军区检察院管辖副师职以下、副团职以上军人的犯罪案件;
军一级单位的军事检察院管辖正营职以下军人犯罪案件。
这种管辖分工与案件的法律适用并无直接关系,但与军队的实际情况相适应。避免基层军事检察院可以批准逮捕和起诉职务较高的军人,而对军队的高度集中和统一指挥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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