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因省份不同还略有差别,比如说省级文明单位的发放工资的100%,市级文明单位的发放工资的80%,县级文明单位的发放60%,也有些是按月计入工资发放,有些是年终统一发放,有的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数额基数相同的,也会设立有标准,按照相应的级别系数发放。
一、发放范围
学院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其中在职人员发放精神文明奖,离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19年市直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为每年9600元/人,并在此基础上上浮50%计发创城奖励,合计发放精神文明奖(含创城奖)14400元/人。
三、发放说明
1.不予发放的三种情形: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结果不称职、不合格的,离岗创业人员和因故取消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2.涉及人员变动的(调动或新增人员),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月据实发放,在岗工作满1个月按年标准1/12发放,在岗工作满2个月年标准2/12发放,以此类推。
3.休病假、事假人员按不在岗工作累计时间计算,不在岗工作满1个月减发1/12,不在岗工作满2个月减发2/12,以此类推。
4. 2019年当年死亡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按全年标准发放。
结束时间是2022年12月底。
创建文明城市的申报条件:
1、获得并保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2、申报前连续两年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4、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5、申报前完成国务院下发的节能减排任务;
6、未发生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的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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